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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


一、免费对象

具有本市户籍,且死亡后按照殡葬法律法规火葬,未享有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。具体包括:(一)城乡低保对象;(二)城镇“三无”人员;(三)农村“五保”供养对象;(四)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。

二、基本殡葬服务的免费项目及标准

1、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190元;

2、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380元;3、普通冷藏(冻)柜遗体存放费400元;4、一个普通卫生纸棺230元;

5、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;6、惠民殡葬悼念厅328元;

7、骨灰寄存费72元(一年)。

免除费用总额不超过1800元/具,据实结算,节余不返;超出标准的部分,由丧属自理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符合免费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死亡后,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有关证明原件,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领取《株洲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》;

2、申请人持亡者有关身份证明及《株洲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》到街道(乡镇)民政部门进行初审;

3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,亡者丧事相关费用发票原件、火化证明原件、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及街道(乡镇)民政部门初审意见,到殡葬相关部门办理手续。株洲市城区困难群众在市殡仪馆办理完丧事后,凭市殡葬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,到市殡仪馆直接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手续,实行一站式服务。县市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、株洲市城区困难群众死亡后,遗体应由株洲市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负责接运。各县市困难群众死亡后,由当地自定经依法批准殡仪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负责接运。丧属自运遗体或选择其它殡仪服务机构的接运车接运遗体,遗体接运费用不予免除。

2、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精神,遗体火化遵循就近原则,在异地死亡的本市困难群众,由丧事经办人先付费,后凭有效火化证明、相关票据及手续材料到当地殡葬部门报销。株洲市城区困难群众异地死亡的,由丧事经办人到市殡葬管理办公室报销。

3、株洲市城区符合免费条件的困难群众,应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,否则不予免除;各县市符合免费条件的困难群众,在禁止室外搭棚治丧的区域内治丧,将不予免除。符合免费条件的困难群众,严禁丧事大操大办,否则不予兔除。

4、株洲市城区困难群众死亡后,丧属选择骨灰寄存的,应将骨灰寄存在株洲市福寿山庄陵园,其寄存期不满一年的,骨灰寄存费不予免除,寄存时间超过一年的,续存费由丧属自理。各县市困难群众死亡后,丧属选择骨灰寄存的,其骨灰应选择在本地合法经营性公墓寄存。

5、为保护水资源和人居环境,困难群众骨灰自愿抛撒的,需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合法经营性公墓统一组织实施。

6、七项免除费用应一次性审核审批,并及时免除。


仁孝陵园、万福陵园对困难群众,免费赠送壁葬骨灰墓位。


申请流程: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——市殡管办、区民政局进行审核报备——凭批复证明材料办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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